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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時間:2019/01/04 浏覽量:

南山區自主創新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資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打造國際科技、産業創新中心核心區,實現南山邁進世界級創新型濱海中心城區的目標,同時規範南山區自主創新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全區科技創新工作部署,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南山區自主創新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資金通過制定科技支持計劃,並實施計劃包含的項目的方式支持科技創新和産業發展。分項資金的支持範圍包括創新能力提升、創新環境優化、創新産業發展和軍民融合産業支持四大部分,每部分均有相應的支持計劃。各部分資金量在分項資金總量控制範圍內可適當調整。

第三條 區科技創新局爲本分項資金的主管部門,區自主創新産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爲本分項資金的決策審批機構,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中所有支持計劃的項目批准類別均爲核准制。

第五條 本分項資金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合《南山區自主創新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獨立法人及地方財力貢獻等相關條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報國內外發明專利、科技獎勵支持計劃的個人,知識産權服務、運營、保護支持計劃的知識産權服務機構,科技服務支持計劃的科技服務機構,軍民融合服務機構支持計劃的社會組織和公共服務機構均可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申報大型雙創活動、軟科學研究、大型工業企業創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計劃的單位均可不受注冊地限制;申報“創業之星”大賽支持計劃的企業、團隊和個人均可不受注冊地及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營利性機構,個人以及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領航團隊”、國際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建設、國內外發明專利、知識産權服務運營、科技獎勵、大型雙創活動、“創業之星”大賽、科技金融貼息、“領航計劃”高層次人才創業、軟科學研究、知識産權保護、大型工業企業創新能力培育提升和高新技術企業倍增支持計劃的申報對象不受財力貢獻限制。

第二章 創新能力提升支持計劃

第六條 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的目的爲提升南山區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孵化科技型創新企業,爲南山打造國際科技、産業創新中心核心區提供能力支撐。

(一)計劃支持對象爲在南山區新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是指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模式國際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創新創業與孵化育成相結合、産學研緊密結合的獨立法人組織。新型研發機構是區域創新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生力軍。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方式包括:

1.經廣東省或深圳市認定的在南山區內新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

2.各級政府(國家、省、市、區)和其他企、事業單位或組織合作建設落戶在南山的研發機構;

3.國家級研發機構、央企在南山區單獨設立或和其他企、事業單位或組織合作建設的研發機構;

4.境外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在南山區單獨設立或和其他企、事業單位或組織合作建設的研發機構;

5.南山區內年銷售收入100億元(含)以上的大型骨幹企業在區內單獨設立或和其他企、事業單位或組織合作建設的研發機構;

6.南山區內高校、科研機構在區內和其他企、事業單位或組織合作建設的研發機構;

7.按照世界公認排名方式,排名60名以內的境外著名高校在區內單獨設立或和其他企、事業單位或組織合作建設的研發機構。

(二)新型研發機構的人員、場地、研發、産業化及孵化能力的具體要求見操作規程。

(三)計劃支持內容爲新型研發機構初創期建設補貼。補貼用于新型研發機構的設備購置、場地租用、研發人員費用。對于按照方式1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按照不超過廣東省或深圳市資助金額的50%進行補貼,單個機構支持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對于省市同時資助且資助金額不同的機構,按照較高的標准進行資助;對于按照方式2-7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進行補貼,單個機構支持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單個機構只能獲得一次補貼。

第七條 南山區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領航團隊”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的目的爲結合南山區“領航計劃”人才發展政策的實施,加強作爲第一創新要素的高端人才團隊建設,打造國際化人才高地,夯實我區創新根基,爲南山打造國際科技、産業創新中心核心區提供人才支撐。

(一)計劃支持對象

1.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獲深圳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資助的創新人才團隊在南山區內注冊成立的企業或引進該團隊的南山區企業。

2.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請深圳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並通過第一輪專家評審但未立項的創新人才團隊在南山區內注冊成立的企業或引進該團隊的南山區企業。

(二)計劃支持內容爲創新團隊創業初期補貼。補貼用于設備購置、場地租用、研發人員費用。

(三)計劃支持額度爲每團隊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付辦法參照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資金支付辦法,具體見操作規程。

第八條 國際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建設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目的爲鼓勵區內機構“走出去”,支持其在海外先進國家與地區分類設立國際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或國際合作直通車;支持將境外科技成果、創新機構等創新資源“引進來”,爲南山打造國際科技、産業創新中心核心區提供國際化創新資源支撐。

(一)對區內科技企業、高校及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器等機構在海外設立技術轉移中心、孵化器,開展先進技術成果轉化、國際創新人才團隊培育、産業前瞻性技術交流合作等項目給予資助。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建設支持。

(二)在南山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轉移機構且從事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搭建服務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優先支持獲得國家級資質的科技服務機構。

第九條 國內外發明專利支持計劃。

(一)計劃支持的對象爲區內企事業單位、個人。

(二)計劃支持內容和額度

1.資助企事業單位、個人上一年度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在國內(含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企事業單位、個人每項一次性資助6000元。每項發明專利在授權階段僅資助一次。

每個單位年度國內發明專利資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每個個人年度國內發明專利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2.資助企事業單位、個人上一年度國外發明專利申請、授權:

(1)通過PCT途徑申請的國際階段發明專利,企事業單位每項一次性資助4000元,個人每項一次性資助1000元;

(2)在美國、歐盟和日本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企事業單位、個人每項一次性資助3萬元;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企事業單位、個人每項一次性資助2萬元。同一項發明專利獲得多個國家或地區授權時,最多資助不超過3個國家或地區的授權。

每個單位年度國外發明專利資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每個個人年度國外發明專利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3.國內有效發明專利年費獎勵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後維持年限達5年及以上(以授權公告日爲起算時間),並至今維持有效的,每件一次性獎勵專利年費2000元。申報專利一旦獲得此項獎勵,則以後年度不能再重複申報此項獎勵。

第十條 知識産權服務、運營支持計劃。

(一)支持對象

1.在2016年1月1日後在南山區注冊,且經國家知識産權局批准設立的獨立法人或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

2.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省知識産權行政主管部門授予榮譽稱號或頒發認證證書的企事業單位。

(二)支持內容和額度

1.新注冊的知識産權代理機構,從專利代理資質批准之日起一年內專利案件代理量達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資助5萬元;代理量達到2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資助10萬元;代理量達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資助15萬元;代理量達到4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資助20萬元;同一個申報主體不重複資助。

2.(1)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知識産權局授予“國家知識産權示範企業”、“國家知識産權優勢企業”榮譽稱號的企事業單位,分別一次性資助20萬元、15萬元;

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知識産權局授予“廣東省知識産權示範企業”、“廣東省知識産權優勢企業”榮譽稱號的企事業單位,分別一次性資助10萬元、5萬元;

同一單位同年度獲得一項以上榮譽稱號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一次資助。

(2)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知識産權局授予“全國知識産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榮譽稱號的企事業單位,一次性資助20萬元。

(3)上一年度獲得《知識産權管理體係認證證書》的企事業單位,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第十一條 標准化工作和標准支持計劃。

(一)計劃支持對象爲區內承擔標准化工作和標准制定、修訂的單位。

(二)計劃支持內容和額度

1.資助承擔國際國內標准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的單位:                                                                                         

(1)支持承擔國際標准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資助50萬元、40萬元、20萬元。

(2)支持承擔全國標准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資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3)支持承擔廣東省標准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的單位,分別一次性資助20萬元、10萬元。

(4)支持承擔深圳市標准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的單位,一次性資助10萬元。

每個單位年度承擔標准化工作項目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切塊不超過300萬元由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南山局管理用于推動標准戰略工作。每項制定修訂的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及地方標准按照獲得市標准化資助金額不超過20%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每個單位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每項采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認可的資助金額不超過5千元,每個單位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通過“標准化良好行爲”認定的單位,按認定的級別,每個資助金額不超過8萬元。每個單位年度標准化項目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二條 科技獎勵支持計劃。

(一)支持對象

1.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省科技獎勵的科技企業、科研機構及個人(個人僅限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或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獎獲獎人申報)。

2.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專利獎、廣東專利獎的企事業單位。

3.以高等院校爲主體開展的産學研合作示範項目。

(二)支持內容和額度

1.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最高科技獎的獎勵30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的獎勵15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均獎勵10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前3名的均獎勵50萬元,非前3名的均獎勵30萬元。

2.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獎的獎勵20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獎勵100萬元,非第一完成單位的獎勵5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前3名的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非前3名的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3.同一項目分別獲得國家、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可以分別提出申請。

4.對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獎勵5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獎勵25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專利獎金獎的獎勵20萬元;對上一年度獲得廣東省專利獎優秀獎的獎勵15萬元。

5.以高等院校爲主體開展的産學研合作示範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支持。

第三章 創新環境優化支持計劃

第十三條 “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的目的爲推進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激發我區的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鼓勵創新機構在我區設立孵化器和衆創空間,爲我區提供具備良好軟硬件環境的創業空間;支持區內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機構舉辦大型雙創活動,整合創新創業服務資源;通過舉辦創新南山“創業之星”大賽,吸引高質量的創業資源聚焦南山。

(一)計劃支持對象和內容

1.支持區內孵化器和衆創空間的運營主體提升其創新服務能力,爲區內創客和中小科技企業提供較低成本、優良的創新創業空間和環境。本項計劃所指的孵化器和衆創空間是指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的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客服務平台、創業苗圃、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創新型孵化載體。

2.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機構在區內舉辦大型雙創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創客主題論壇、創客大賽、競技大賽、創客成果展、創客集市、創客年會、創客交流等活動。

3.設立大賽獎金,分別對“創業之星”大賽的參賽企業、團隊予以獎勵。設立行業獎和決賽獎,對大賽中勝出的企業、團隊予以獎勵;設立單項獎,對賽事中單項表現突出的團隊或個人予以獎勵。

(二)計劃支持額度

1.對孵化器和衆創空間運營主體的資助根據其運營投入、服務能力、服務績效、入孵團隊等情況進行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爲300萬元,原則上對同一申報主體連續資助不超過三年。

2.對與區政府共同舉辦的雙創活動,根據活動規模、活動影響力、海外參與度等情況進行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爲300萬元。

對與區科技主管部門共同舉辦的雙創活動,根據活動規模、活動影響力、海外參與度等情況進行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爲150萬元。

3.大賽獎金對每個獲獎企業及團隊獎勵金額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決賽獎金分比賽結束、在南山區設立公司兩個階段按照1:1的比例進行撥付(境外獲獎項目不受此項規定限制);單項獎總獎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每個獲獎團隊或個人獎勵金額不超過3萬元。

第十四條 科技服務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的目的爲落實國家科技服務業區域試點建設要求,打造特色鮮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務業集聚區,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服務業集群,充分發揮科技服務業在支撐科技創新、推動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促進傳統産業升級等方面的作用。

(一)計劃支持對象和內容

1.依托“南山科技創新在線”平台,通過創新服務券的形式引導科技服務機構爲轄區科技型企業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創新服務券分爲兩種,一種作爲交易憑證,可抵扣科技服務交易費用;一種作爲企業參加品牌科技服務活動的憑證。

2.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的南山區科技服務活動,支持創新能力較強、服務水平較高、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科技服務骨幹機構爲區內中小科技企業提供公益性質的服務。

3.鼓勵區內科技企業、研發機構通過購買科技保險的方式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創新風險,進而促進企業和研發機構加大研發投入。對納入南山區科技金融項目支持的區內中小科技企業、研發機構購買指定險種(指由中國保監會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險險種,主要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産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産品質量保證保險、環境汙染責任保險和專利保險等)的科技保險費用給予資助。

4.進一步降低區內中小科技企業的融資成本,對納入南山區科技金融項目支持的區內中小科技企業在貸款過程中産生的利息給予補貼。

(二)計劃支持額度

1.單個科技企業資助年度內可使用創新服務券金額不超過50萬元;服務機構按照券面金額的1.5倍獲得專項資金資助,單個服務機構資助年度內最高可獲得300萬元資金資助。

2.單個品牌活動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提供品牌服務活動的機構每年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3.科技保險資助比例不超過企業或研發機構保險費用實際支出的50%,且每個單位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4.利息補貼比例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的70%,對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五條 “領航計劃”高層次人才創業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的目的爲鼓勵南山區“領航計劃”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在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領域創辦科技企業,推動南山區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一)計劃支持對象爲南山區“領航計劃”認定高層次人才創辦的科技公司。

(二)計劃支持內容與額度

1.成立三年內、面積不低于50㎡、人數規模至少5人、擁有至少一項發明專利授權(或近三年內獲得不低于200萬元風險投資)的科技企業,給予50萬元資助。

2.對于參加上一年度南山區“創業之星”大賽並獲得前10名的科技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

第十六條 科技創新聯盟支持計劃。

(一)計劃支持對象和內容。支持科技創新聯盟(包括産業技術創新聯盟、知識産權聯盟和標准聯盟)開展産業研究、技術創新、標准研制和聯盟標准推廣、産業鏈合作、知識産權共享及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拓展、跨區域交流合作、産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及運營、與海外專業科技服務機構進行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二)計劃支持額度。獲得國家級資質的,每個聯盟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獲得省級資質的,每個聯盟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獲得市級資質的,每個聯盟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獲得區級資質的,每個聯盟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每個單位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七條 軟科學研究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的目的爲支持圍繞我區科技産業發展、科技創新和科技創業相關的戰略研究、規劃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體制改革研究、重大項目可行性論證等開展的課題研究。

(一)計劃支持對象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各類協會及組織等單位。

(二)計劃支持內容。軟科學研究計劃支持的項目分爲兩類:

一類是定向(重點)項目,項目名稱(主標題)、研究內容及資助金額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設定,但可以增加副標題;另一類爲非定向(自命題)項目,即申報單位自行擬定題目進行申報,要求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對決策有參考價值。

(三)計劃項目支持額度爲每項不超過50萬元。

第十八條 知識産權保護支持計劃。

(一)支持對象:

1.在深圳南山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備案的區內企業;

2.在深圳南山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入駐的知識産權服務機構(政府機構、事業單位除外)。

(二)支持內容和額度:

1.在深圳南山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備案的區內企業在知識産權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實侵權指控時,開展維權行動並獲得成功的,根據上一年度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每件案件給予5萬元的維權資費資助,每家企業年度維權資費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2.在深圳南山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入駐滿一年的知識産權服務機構(政府機構、事業單位除外),一次性資助不超過40萬元。

第十九條 創新園區支持計劃。

(一)支持對象:經南山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的創新園區運營管理機構,且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南山區注冊登記成立;

2.其所管理的園區位于南山區內,且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其中,屬自有物業的園區,要求産權清晰;屬租用物業(含委托運營)的園區,自申請資助當年起算,租用合同(含委托運營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不得少于3年;

3.其所管理的園區土地用地性質爲新興産業用地(M0);

4.運營管理機構自備案通過之日起,在備案服務平台上已連續填報六個月以上的園區數據。

(二)支持內容和額度:

1.上一年度園區內企業被遴選爲獨角獸企業,或園區從區外新引進獨角獸企業,每培育或引進一家給予一次性資助30萬元,每個機構在該項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2.上一年度園區內企事業單位承擔了國家級創新載體,或園區從區外新引進承擔了國家級創新載體的企事業單位,每培育或引進一家給予一次性資助30萬元,每個機構在該項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50萬元(國家級創新載體是指國家發改委或國家科技部批複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建設項目);

3.上一年度園區內企業首次取得軍工資質認證,或園區從區外新引進具備軍工資質的企業,每培育或引進一家給予一次性資助30萬元,每個機構在該項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50萬元(軍工資質是指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證認證、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係認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條件備案證書。2017年10月以後,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係認證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兩證合並爲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

4.上一年度園區內企業被認定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不含複核通過),或園區從區外新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不含複核通過),每培育或引進一家給予一次性資助3萬元,每個機構在該項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5.以上園區內企業需在南山區注冊登記,以注冊地所在園區爲准;同一家企業符合多種類型的,只按照一種類型統計。如果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沒有按要求連續填報園區數據則不予以資助;

每個園區在本支持計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二十條 教育衛生專項支持計劃。

本計劃爲切塊管理專項計劃。每年分別給區教育和衛生部門切塊150萬元,用于該部門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一)教育專項支持計劃

1.計劃支持對象和內容。支持全區教育係統中小學校(單位)承擔科研項目,在學校組織管理、課程教材改革、教學方式變革、教師專業發展、學生核心素養培養、教學質量評價等領域開展創新實踐,促進提升教育科研整體水平。

2.計劃支持額度。區教育科技項目分爲重大招標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探究性學習項目四類。重大招標項目每項資助10萬元,重點項目每項資助3萬元,一般項目每項資助1萬元,探究性學習項目每項資助1萬元。

(二)衛生專項支持計劃

1.計劃支持對象和內容。支持區屬各醫療衛生計生單位開展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及實用性的衛生科技研究活動,結合我區實際,力求解決臨床及公共衛生面臨的重要問題,爲南山居民創建安全高效的醫療衛生環境。

2.計劃支持額度。區衛生科技項目分爲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兩類。重點項目給予最高5萬元的支持,一般項目視實際項目執行情況給予1-4萬元的支持。

第四章創新産業發展支持計劃

第二十一條 研發投入支持計劃。

本支持計劃由承擔國家級創新載體建設支持計劃、企業研發投入支持計劃、大型工業企業創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計劃三類分支持計劃組成。三類分支持計劃不重複獎勵同一家申請單位。統計關係納入南山區的工業企業申報本支持計劃的,上年度必須設立研發機構。

(一)承擔國家級創新載體建設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目的爲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承擔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實施核心技術突破,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1.支持對象。上年度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建設的企事業單位。(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發布的項目爲准)

2.支持內容和額度。給予20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

(二)企業研發投入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目的爲引導區內科技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加快科技成果産業化,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1.支持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山注冊,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

(2)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總額15億元以下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10%;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總額15億元及以上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

8%;

(3)在南山區上一納稅年度納稅總額不少于100萬元,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少于100萬元。

2.支持內容和額度

給予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3%的研發投入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本分計劃依據企業在南山納稅申報的營業收入、研發投入、納稅總額等數據進行核算。

(三)大型工業企業創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目的爲落實好廣東省創新發展大會的目標要求和任務部署,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大型工業企業加強研發能力建設,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引導和推動企業設立和提升研發機構。

1.支持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注冊,統計關係納入南山區的工業企業;

(2)上一年度營業收入3億元及以上,並設立研發機構。

2.支持內容和額度

支持大型工業企業設立和提升研發機構,鼓勵企業加大研究與試驗發展(R&D)投入,對上一年度已設立研發機構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並按上一年度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支出總額的3%給予研發投入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本分計劃依據企業在南山統計部門申報,經國家統計部門核准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R&D)支出數據進行核算。

第二十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倍增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的目的爲鼓勵科技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壯大南山科技企業隊伍,爲南山打造國際科技、産業創新中心核心區提供技術創新主體支撐。

(一)計劃支持對象爲注冊在南山,上年度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計劃支持內容和額度。上年度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10萬元財政獎勵。

企業更名後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不再給予獎勵。

第五章軍民融合産業支持計劃

第二十三條 軍民融合産業支持計劃。

本計劃由區科技主管部門直接受理,受理和資助情況不予公開。

(一)軍民融合資質認證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目的爲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積極參加軍民融合産業,取得軍工研制資質,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産等任務。

1.支持對象。在南山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2.支持內容和額度。

上一年度,首次取得或複審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證認證、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係認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2017年10月以後,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係認證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兩證合並爲裝備承制

單位資格認證,按一類資質給予支持)的,每類資質給予15萬元獎勵支持。

(二)軍民融合服務機構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目的爲鼓勵區內服務機構積極開展軍民融合服務業務,增加我區軍民融合産業發展潛力。

1.支持對象。在南山注冊的社會組織和公共服務機構。

2.支持內容和額度。

上一年度,首次取得或複審取得軍工涉密業務咨詢服務安全保密條件備案證書的服務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

(三)軍民融合科研項目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目的爲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積極承擔軍民融合科研項目研發,提升企業研發能力。

1.支持對象。在南山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2.支持內容和額度。

對上一年度獲得市軍品科研項目合同獎勵扶持計劃支持的軍品科研項目,每項科研項目合同給予15萬元獎勵資助,每家單位年度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四)國防專利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目的爲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增加自主創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識産權,積極申請國防專利。

1.支持對象。在南山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2.支持內容和額度。

上一年度獲得國防專利授權的,每件授權專利給予2萬元獎勵資助,每家單位年度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五)參與國家軍用標准編制支持計劃

計劃制定目的爲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國家軍用標准編制工作。

1.支持對象。在南山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2.支持內容和額度。

上一年度完成編制國家軍用標准的,每項標准給予20萬元獎勵,每家編制單位年度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尚未涵蓋但對南山區科技創新和産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直接向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提出受理意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自主創新産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制定與本實施細則相關的使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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